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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Hirevisa 使用条款

Hirevisa 使用条款

第1条 (目的)

本hirevisa外国人注册服务及hirevisa+会员资格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的目的是规定股份公司hirediversity(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移动应用程序及https://app.hirevisa.com (以下简称"网站")的会员使用公司提供的外国人登录注册服务的流程及hirevisa外国人注册使用相关的会员及公司权利、义务等各项事项。

第2条 (术语的定义)

本条款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本条款中未定义的用语具有根据会员加入条款和一般交易惯例定义的意义。
1.
hirevisa外国人登录注册服务是指公司向外国人注册服务会员提供本条款和政策规定的以期限为单位、根据本条款第6条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外国人登录注册的服务。
2.
hirevisa+会员服务是指公司以本条款和政策规定的期限为单位,向会员提供本条款第6条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会员优惠等服务。
3.
hirevisa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指hirevisa外国人登录注册服务和hirevisa+会员服务。
4.
会员是指同意公司提供的会员加入条款,通过加入hirevisa会员,可以申请本服务的顾客。
5.
hirevisa会员是指上述会员中同意本条款及政策,并经过hirevisa外国人登录注册服务使用申请及缴纳使用费的会员。
6.
会员资格会员是指在上述会员中同意本条款及政策,通过hirevisa+会员资格服务使用申请及缴纳使用费加入本服务的会员。
7.
服务会员是指上述会员中同意本条款及政策,通过hirevisa外国人登录注册服务或hirevisa+会员服务使用申请及缴纳使用费加入本服务的会员。
8.
免费体验期间是指会员加入hirevisa+会员服务时,公司可以给予优惠的hirevisa+会员服务的免费使用期间。
9.
会员优惠,是指公司向会员提供的本条款第六条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优惠。
10.
使用费是指,加入本服务并欲使用本服务的服务会员向公司支付的金额。
11.
定期结算是指会员为在一定时期内反复交易本服务,事先输入、登记的结算手段或结算信息,在一定时期内自动结算使用费的服务。

第3条 (条款效力)

1.
对于本条款未作规定的细节内容,公司可制定并经营可随时修订的个别政策等(以下简称"政策"),并通过网站公布相关内容。 政策与本条款一起构成服务使用合同(以下简称"使用合同")的一部分。 会员同意本条款和政策,与双方盖章签订使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条款和政策与会员注册条款相抵触时,以本条款和政策为准。
3.
本条款和政策中未规定的事项,以会员加入条款等为准。 但是,性质上不能适用于本服务的内容除外。

第4条(条款的公布和修改)

1.
为便于会员了解本条款内容,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本条款和政策。
2.
必要时,企业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本条款和政策进行修订,本案应注明修订内容和适用日期,并在网站自适用日期前7天至适用日期前予以公告。 但变更内容对成员不利的变更,自修改条款和政策适用日期前30天至适用日期前予以公告。
3.
会员对修改条款和政策有异议的,可以在修改条款和政策适用日前表示拒绝,解除本条款和政策规定的使用合同。
4.
公司根据本条第二款通知或通知修改条款及政策时,明确通知或通知会员在适用日前未表明意向,视为表明意向,但会员未明确表明拒绝意向的,视为同意修改条款及政策。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1.
使用合同由欲使用本服务的会员同意本条款后选择结算手段,输入结算信息等,通过使用申请程序完成使用申请,公司同意会员使用申请而成立。 但是,如果公司提供免费体验期间,则视为已支付相应期间的使用费。
2.
如果会员的使用申请符合下列各项,公司可以不答应或保留同意,如果同意后确认下列各项事由,公司可以取消批准,解除使用合同。
a.
根据会员加入条款第5条,发生拒绝同意使用申请或保留事由时
b.
违反本条款及政策申请使用时
c.
违反本条款第10条规定丧失服务会员资格或受到本服务使用限制措施者申请再使用时
d.
公司认为有其他合理理由不答应使用申请时
3.
hirevisa外国人注册服务使用合同有效期至服务会员申请使用时选择的本服务使用期限届满为止。
4.
hirevisa+会员服务使用合同有效期至会员申请使用时选择的本服务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止,除非使用合同中途解除或定期结算失败,否则以首次加入时选择的本服务使用期限为单位自动更新使用合同。 会员通过定期结算续签使用合同的,视为同意本条款和政策。
5.
使用合同因到期、中途解除、解除等原因终止时,随着使用合同的终止,服务会员资格将自动终止,会员优惠也将消失。

第6条 (外国人登录注册服务及使用费)

1.
公司向结算使用费的hirevisa会员提供可以在网站上使用的外国人登录服务。
2.
通过网站公布制定外国人登录注册服务内容、外国人登录注册服务提供方式、使用费等具体事项的政策。
3.
必要时,企业可以变更外国人登录注册服务内容和使用费,本案适用本条款第十条。

第7条 (会员优惠及使用费)

1.
公司向结算使用费的会员(包括免费体验期间、免费体验期间中的会员)提供在网站等处可以使用的会员优惠。
2.
通过网站公布会员优惠的内容、会员优惠提供方法、使用费等具体事项的政策。
3.
必要时,企业可以变更会员资格优惠的内容和使用费,本条款第十条适用。

第8条(结算手段及结算日期等)

1.
会员申请使用时,需输入支付方式及支付信息。
2.
公司结算完成后,将利用第15条第1款的通知手段等电子媒体或方式向服务会员通知结算内容。 但是,如果服务成员明确同意,则可以省略上述通知。
3.
根据服务会员登记的结算信息不能正常结算时,使用合同在没有更新的情况下,在再结算失败的第二天失效。

第9条(解除申请及退款)

1.
你可以随时取消付费会员资格。 取消付费会员资格后,会员资格自动更新将停止使用。 如果取消会员资格,则不再收取费用,会员优惠将持续到结算周期的最后一天。 取消会员资格的时间和会员资格结束的时间之间的期间不退款。
2.
会员可以立即取消外国人登录注册服务使用申请,如果想退款,可以咨询hirevisa运营部门。
3.
会员可以立即取消付费会员资格,如果想退款,可以咨询hirevisa+运营部门。
4.
退款处理后,将不再享受本服务及会员优惠。 此外,除非更新成员资格,否则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10条(禁止行为及使用限制等)

1.
服务会员在下列各项的禁止行为或会员加入条款等中,有因该条款上的解除事由而规定的行为时,公司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解除或解除使用合同,或者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使用本服务,该服务会员将限制重新加入本服务及使用申请。
a.
将根据本条款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租借、转让、委托给第三方的行为
b.
盗用第三方名义或使用第三方支付信息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c.
妨碍本服务正常运行或其他服务会员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d.
将本服务用于非法或不正当目的的行为
2.
第1款的解除、停止,在公司依照本条款第15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方法向服务会员表明其意思时生效。
3.
对公司的解除、停止和使用限制,服务会员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如果公司认为异议申请正当,公司将恢复使用本服务。
4.
根据本条解除使用合同的,公司应当退还服务会员支付的使用费,在该情况下,服务会员从本服务使用费中扣除使用本服务所获得的利益后,予以退还。
5.
如按第四款规定扣除的利润超过退款金额,应按企业指定的方式另行支付超额金额。

第11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公司尽最大努力按照本条款稳定地提供本服务稳定。
2.
若企业存在经营、技术需要或其他重大原因,可变更全部或部分本服务,包括使用费、外国人登录注册服务配置、会员优惠配置等,并在变更前在本站公布相关事项。 但是,变更内容重大或不利于服务会员时,按照第15条第1款规定的方法通知,对重大或不同意不利于会员的变更内容的服务会员可以根据第9条规定解除使用合同。
3.
公司根据第二款规定变更本服务使用费时,公司在结算变更使用费之前,应当通知变更方案,包括变更后的使用费、适用时间等,并征得服务会员同意。 但是,因不定期或定期折扣促销的开始或结束而变更使用费的情况除外。
4.
会员不同意根据第3款变更使用费时,对该会员不定期结算使用费,这种情况下,现有结算的本服务使用期限结束时,使用合同到期。
5.
公司对服务会员提出的不便事项及本服务的问题,如认为正当,将积极努力解决问题。 但难以快速解决的,将告知服务成员原因及处理安排。
6.
公司可以将服务会员在使用服务过程中进行的活动所生成的信息用于制作统计资料、宣传、改进和应用本服务或相关服务等目的。
7.
公司通过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请求以及其他公共机构依照有关法律程序要求服务成员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料时,可以不经服务成员同意向该机构提供。

第12条(服务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1.
服务会员遵守使用合同,根据信义诚实的原则拥有使用hirevisa服务的权利。
2.
服务会员应遵守本条款及公司关于本服务的通知内容。 对服务会员违反或未履行条款和通知内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在归责事由的范围内,由该服务会员承担相应责任。
3.
服务会员应当协助企业安全提供本服务,因服务会员违反本条款和政策,企业向服务会员提出相应违规行为申诉的,服务会员应当积极响应公司的请求。
4.
如果服务会员不能按照第3款进行合理的解释,公司可以限制服务会员使用服务。
5.
服务会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直接或者利用第三方妨碍本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不得进行任何此类尝试。

第13条(服务中断、责任限制及免责等)

1.
公司因下列各项情况不能提供本服务的,可暂停提供本服务,免除提供本服务的责任。
a.
公司无法控制的技术障碍
b.
基干通信事业者、与本服务相关的代理公司、合作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服务提供限制事项等因第三者归责事由时
c.
因维修本服务用设备等工程而不得已时
d.
因停电、各种设备故障或使用量暴增等影响正常服务使用时
e.
因自然灾害、传染病猖獗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时
2.
公司对因服务会员归责事由而导致的本服务使用障碍,除公司归责事由外,概不负责。
3.
服务会员相互之间或服务会员与第三方之间以本服务为媒介发生的纠纷等,除非有公司归责事由,否则公司不负责。
4.
因公司归责事由给服务会员造成的损失以政策中记载的使用费为限度。

第14条(服务结束)

1.
企业欲终止本服务时,企业应在终止日前30天在网站公布终止服务情况,并通过第十五条第一款的通知方式通知服务会员。
2.
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保障服务会员在服务结束前最后结算的使用期限的服务使用,但难以提供相应使用期限的服务时,应合理适用本条款第9条的标准予以退款,并扣除使用服务费用。

第15条 (通知)

1.
企业对服务会员发出通知的,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可采取服务会员电子邮箱、手机电子邮件、网站或APP内弹出信息等方式。
2.
公司对全体服务会员的通知,可在公司运营的网站上公布7天以上,以换取第1款的通知。 但是,对于与服务会员本人的交易相关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按照第1款的通知手段进行通知。
3.
服务会员应提供实际可联系公司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并保持相关信息最新,确认公司的通知。
4.
服务会员因疏忽第3款义务而造成的损失不受保护。

第16条(管辖法律等)

1.
使用合同的准据法是大韩民国的法律。
2.
关于使用合同,公司和服务成员之间发生的所有纠纷/诉讼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解决。